常規輻照滅菌時,根據劑量分布確定的裝載方式裝載產品,采用劑量設定試驗確定的劑量對產品進行滅菌,同時還需要監測較大和較小吸收劑量點。滅菌過程的各工藝參數也須準確及時記錄。當采取參數放行時,滅菌的工藝參數也是放行依據。
下面
輻照廠家為您介紹下輻照滅菌劑量審核:
滅菌驗證后,還需要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劑量審核。如果至少有連續4次劑量審核,其結果不需要增加劑量也不需要重新設定劑量,就可以延長劑量審核周期,但劑量審核的較大時間間隔為12個月。
劑量審核方法:
(1)對于方法1:選擇樣品(單一生產批中至少選擇110個樣品)→取10個樣品進行生物負載試驗(注意校準因子和SIP應與劑量設定時一樣)→實施驗證劑量試驗(用原始的驗證劑量輻照100個樣品)→對輻照后的100個樣品進行無菌試驗→結論說明
(2)對于采用VDmax方法
劑量審核方法和方法1的類似,但樣品只需要20個,其中10個做生物負載試驗,10個輻照后做無菌檢測。